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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相关说明

2018年09月13日 08:31 点击:[]

一、生育备案

1.女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不做生育备案。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前须做生育备案。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生育住院或计划生育门诊治疗前,须在市民之家的医保经办大厅办理生育备案。所需资料:市民卡(或居民身份证)、产前检查手册(或入院证明、手术证明)和结婚证。

二、生育医疗费报销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持市民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在宜昌市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实时结算生育住院或计划生育门诊医疗费用。

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前检查费和分娩医疗费同时结算。

三、生育津贴申报

在办理出院结算后一个月,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后发放。

四、相关说明

1.缴费:津贴核定时,人员身份应是在职职工且连续正常缴费。

2.津贴计算方式: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假期天数。

3.查询:登陆湖北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可以查询打印生育津贴发放信息。

五、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灵活就业人员持市民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在宜昌市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实时结算生育住院医疗费用(顺产、难产、剖宫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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