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为加强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全面了解学生心理动态,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而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学生工作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组织各学部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心理健康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予以特别关注:
(一)在心理普查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问题、疑似精神疾病或自伤、自杀、伤人倾向的学生,特别是心理普查中发现的红色警戒和橙色高危的学生。
(二)遭遇突发事件或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身体发现严重疾病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情感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受辱、受惊吓(当众受到羞辱;受到严重惊吓,如看恐怖片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5.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发生重大个人财产损失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三)在学习过程中因压力过大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生、多门功课不及格的学生、考试舞弊的学生、可能留级重修的学生、将被退学的学生、实习中严重不适应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非常困难的学生、不能如期毕业的学生、就业压力特别大的学生等。
(四)因严重网络或手机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五)因经济贫困而交不起学费、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且缺乏社会支持系统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六)由于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新生。
(七)有严重心理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强迫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学生。
(八)过去有过自杀企图或行为的学生,特别是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社交媒体中流露死亡念头者。
(九)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十)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
(十一)排查中发现的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部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深入了解、排查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对发现可能存在心理异常或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及时进行约谈,根据具体情况对学生定期关注,建议学生进行心理咨询,或转介就诊。同时做好后续跟踪,定期了解学生动态,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做好各种工作记录。
3.对于排查中发现可能存在心理异常或心理危机的学生,学部应于9月30日前在心理健康信息化管理平台中进行心理月报上报,将学生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学工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4年 9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