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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05日 16:40 点击:[]

 

院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教师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三大科院[2017]2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学院2017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 95 911

 

1)申报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格条件材料:学历学位证(参加工作后取得全日制教育学历和学位,不视为职后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高校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表)、教研教改论文与项目审查表、社会工作审查表等支持材料。

 

2)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3)纸质材料申报:按原有关规定装订报送。

 

2、资格审查( 95 913

 

学院对申报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学历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至 20171231进行综合审查。职称报名资格审查材料(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除外),原则上在进行资格审查时提交,最迟在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前一天提交,否则将审定为不具备申报资格。

 

3、材料报送、缴纳评审费( 96- 9 月18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要求报送评审材料,同时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并缴纳相关费用。

 

4、材料公示( 918 922

 

公示个人所有职评材料

 

5、学科组评议、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 925 929)。

 

6、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职称评审结果,并上报省职改办。

 

三、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一式2份,须由本人用黑色墨水笔填写,不可打印。

 

《综合材料一览表》要求A3纸打印1份(审核用),不得加附页。

 

2、职称评审业绩材料包括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等,必须是在任现职以来至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范围内,必须按要求顺序整理装袋,不合要求的(包括未提交承诺书),不予受理。

 

3、材料审核:党办负责教职工违纪违规状况的审核;工会负责教职工社会工作等方面情况审核;教务部、学生工作部负责各类教学工作量、教学科研成果、学科竞赛等业绩成果的审核;科研办负责科研成果及其他科研项目的审核;学院办公室负责参评人员的资格及综合审查。

 

四、评审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资金分成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32号)收取评审费用:初级60/人,中级150/人,高级300/人。

 

 

 

学院办公室

                                  二○ 一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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