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严格做好2020-202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工作,现将初评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全日制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本专科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二、奖励及资助额度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评比按照《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4)执行。
四、严格评审标准
1、严格成绩标准
根据文件规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则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的规定,在10月13日前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2、严格学历层次标准
各学部按照本科和专科分开提交申请材料,各学部在初评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五、严格评审要求
1、各学部组织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写好申报国家奖学金申请书,并认真填写相应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评选材料(详见附件3)。
2、规范表格填写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必须一致。
3、本次奖学金评比工作结束后,请各学部将本次评比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留存。
4、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申请、成绩单、综合测评、个人获奖材料以及审批表的纸质和电子文本)(附件1)(附件2)均在2021年10月15日前交到综合103办公室赵老师处。
咨询办公室:东苑综合103办公室
咨询、投诉电话:0717-6399151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