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相关知识解读
财务知识宣传资料(发票常识)
●取得发票(收据)应注意哪些问题?
发票内容必须按规定填写完整,做到字迹清晰、书写规范,不得涂改、挖补。发票金额有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其他内容有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一次性购买大批同类商品,在发票上不能逐一标明的,必须由售货单位另付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与发票共同作为报销凭证。
●取得发票和收款收据时盖章有何要求?
税务发票:套印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监制章,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税务部门代开发票:若收款方为个人,只需代开税务部门盖章即可;若收款方为单位,还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套印财政部监制章,必须加盖收费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原始凭证遗失应如何处理?
若当事人不慎将发票或收据遗失,应当由出票单位出具加盖出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原发票或收据存根复印件,并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经费负责人、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后代作报销凭证。
遗失长途出差车、船、飞机票,由当事人书面说明遗失的原因及票据内容、金额,由经费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连同住宿费发票、会议报到通知或一同出差人员的票据等报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后代作报销凭证。
●票据报销有效期限?
原则上,当年开出的发票只能在当年报销,财务不报销本会计年度以前开出的发票。确因特殊原因延误发票报销时间的,发票的有效报销期限最长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7月1日。
科研项目报销票据应在项目立项研究期间内,特殊情况应说明情况后由科研办公室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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