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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2022年08月24日 16:14 点击:[]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三大科资〔20196

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院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维持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必须制定防火、防盗安全管理制度及图示标语、各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在明显的地方,严格贯彻执行,禁止违章操作。

第二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工具、器材等应放置整齐,保持清洁,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废料、废液要及时清除并按安全操作程序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第三条 电气设备或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因实验需要拉接的临时线必须保障安全,用毕应立即撤除。

第四条 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严禁使用电炉、电加热器具。凡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电炉、电热设备者,一经查出,除没收器具外,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条 各种压缩气体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使用中禁止敲击和碰撞。

第六条 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会使用灭火器材。

第七条 电线及电器设备起火时,应当先切断总电源开关,再用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熄,并及时通知供电部门,不许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来扑灭燃烧的电线电器。

第八条 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

第九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按物品性质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存放地点、位置安全可靠,数量清楚,并指定专人负责;对一些需有特殊管理措施的物品、药品、试剂等,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特殊的管理办法和采取特殊的管理措施,以确保安全、避免损失。

第十条 认真作好水、电、门、窗设施管理,做到经常检查,经常维修。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必须及时关闭门、窗、电源及水源,每个实验室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如有遗留在实验室未带走的物品,应及时向实验室管理中心老师反馈,并在实验室老师的陪同下取走。

第十二条 节假日前后应有安全保卫措施,各实验室应排出节假日值班人员名单,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人。并由当月的安全巡查员负责人牵头,进行安全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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