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前请认真仔细阅读通知内容)
2023届本科毕业生:
为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现将学位课重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1、学位课平均分低于70分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2023届毕业生;
2、申请重考的课程成绩需在60分及以上。
二、重考报名课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报名重考5门学位课程,其中,公共课仅限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高等数学Ⅰ(一)》。
报名时间:截止至2023年4月28日0点。
报名方式: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各类报名→重考报名。
三、注意事项
1、本科生达到毕业条件,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学位课重考,重考合格后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书。
2、在当年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发放当年毕业证书,但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后,不得再申请学士学位。
教务部
2023年4月3日
上一条:关于下达2023年秋季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和填报教学任务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我院2023年教学研究项目结题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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