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科教〔2023〕1号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适用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
一、组织领导
第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务部门、招生部门、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监督和指导协调。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由教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
二、工作原则与条件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遵循办学条件资源允许、学生自愿、尊重学校自主办学权利、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申请转专业成功的不可再次申请转专业。大类及集群培养专业分流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五条 办理时间以教务部门发布通知为准,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转专业申请的不予受理。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
(二)定向培养学生;
(三)少数民族预科“内升本”学生、专升本学生、技能高考类考生学生;
(四)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五)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能转专业情形。
第七条 实行传统高考省份,原则上文史类学生不能转入录取时只招收理工类的专业;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只能在艺术类、体育类相关专业互转;实行高考制度改革省份按国家和所在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程序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程序如下:
(一)确定接收计划。学校教务部门根据办学资源条件等情况,合理制定新生年级各专业的转专业接收计划。接收计划经教务部门会同招生部门审议后,报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制定工作方案。教务部门根据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制定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
(三)学生申请。学生根据通知要求填报《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四)资格审核。教务部门会同招生部门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学生信息转交相关学部。
(五)学部考核。各转入专业所在学部根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将拟接收学生名单提交教务部门。
(六)公示。教务部门汇总考核结果,提交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审定通过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学生学籍变更手续。
第九条 休学创业、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转专业办法由学校另行规定。
四、成绩置换要求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其学业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需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学分方可毕业。
(二)原专业所修课程与转入专业应修课程相同且原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课程学分的,其原课程成绩有效。
(三)在原专业所修课程与转入专业课程相近的、原专业课程学分低于转入专业课程学分的,可在教学部门申请课程及成绩置换,由教务部门审定。
五、其他要求及附则
第十一条 学生可在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期满后5日内书面申请放弃转专业,逾期不再接受学生放弃转专业申请。
第十二条 参与转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廉洁自律,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凡在转专业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及时调整专业的,允许该专业学生根据本办法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部门负责解释,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三大科教〔2021〕3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中涉及的各类申请表等材料,可从教务部门网站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