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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科技学院优秀教学奖实施办法

2017年04月14日 11:25 点击:[]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优秀教学奖实施办法    

三大科教〔20175

 

第一章

 

第一条为在转型升级中稳固并提高教学质量,鼓励教师积极投身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设立三峡大学科技学院优秀教学奖。

 

第二条三峡大学科技学院优秀教学奖以骨干教师评聘、青年教师讲课竞赛或课程设计竞赛等教学竞赛为基础,把优秀教学奖分为三类:教学名师奖、教学名师提名奖和教学新秀奖。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学院成立优秀教学奖评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院优秀教学奖的具体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有关评奖的日常事务;评审工作组设在教务部。

 

第四条优秀教学奖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兼任;副主任2人,由教务部负责人和督导与评估办负责人兼任。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教学督导组的成员以及聘请的教学专家组成。

 

第五条学(课)部设优秀教学奖评选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学(课)部优秀教学奖评审,并负责向学院推荐优秀教学奖候选人。

 

第三章 评选原则与要求

 

第六条 优秀教学奖以一线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为主要评价依据,着重评价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质量与效果。

 

第七条 优秀教学奖评选坚持以下原则:质量第一,宁缺勿滥;公平、公正、客观;过程考察与结果考察相结合;系统性与全面性。

 

第八条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每届教学名师(包括提名奖)奖获奖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学院专任教师人数的2%以内,教学新秀奖获奖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学院专任教师人数的3%以内。学院按不高于获奖名额的21比例确定推荐参评教师总名额,再按学院教师人数的比例分配各学(课)部的推荐名额。

 

第九条 参加学院优秀教学奖评选的教师须由所在学(课)部按程序选拔推荐。

 

第十条 学院优秀教学奖每2年为一届,教学新秀奖和教学名师奖按奇数年和偶数年分别错开评选。每年秋季学期学(课)部组织开展学(课)部级评选,推荐院级参赛候选人;春季学期学院组织院级评选,公布评选结果。教学任务学期安排比较特殊的学(课)部,经教务部批准后,参照正常程序,可提前1个学期或者以1学年为周期开展学(课)部评选,为推荐院级竞赛人选做好准备。

 

第十一条 学院优秀教学奖申报者必须具有下列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教书育人,获得同行教师及广大学生的好评。

 

第四章 教学名师奖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教学名师奖申报者除满足第十一条外,原则上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具备以下条件:

 

1.承担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教学任务,近6个学期每学期平均课堂授课计划学时公共基础课教师不低于160学时,专业课教师不低于128学时。

 

2.积极参加教学研究与改革,近3年主持院级及以上教研教改立项项目研究;或主编、参编教材;或发表过教学研究论文;或获得过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过院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或指导学生参加院级及以上立项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或创业活动。

 

3.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级。

 

4.3年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未在督导组教学检查通报中被提出批评。

 

5.3年未出现任何等级的教学事故,未受到过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获前一年度教学新秀一等奖的教师或最近连续4个学期学生评教在学院排名前30%的教师,可由学(课)部直接推荐参加教学名师奖的评选,不占学(课)部推荐名额,且参评教师须符合上述第十二条第3项、第4项、第5项的要求。

 

第十四条 学(课)部推荐选拔教学名师的方式为教师自主申报制。申报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填写《三峡大学科技学院优秀教学奖申请表》,由学(课)部评选小组进行参评资格审查。对符合参评资格的教师,学(课)部组织对其课堂教学进行跟踪听课评分,对每位参赛教师的听课次数不少于3节。基于评审工作的需要,参赛教师在评审学期应有足够的课堂授课任务,以满足学(课)部跟踪听课的要求。

 

第十五条 学(课)部根据跟踪听课的结果和推荐名额,确定学(课)部推荐人选。学(课)部整理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上报学院评审工作组。各学(课)部推荐到学院的参评教师,在学院评选学期应有足够的课堂教学任务,以满足学院跟踪听课的要求。

 

第十六条 学院对学(课)部上报的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方可进入评选环节。

 

第十七条 学院评审工作组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跟踪听课评分。学院评审专家人选由学院优秀教学奖评审委员会提名,并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同意后产生。学院评审专家不少于5位,且每位专家对每位参赛教师的听课次数不少于3节。评审工作组根据专家评分的平均分,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获奖名单。平均得分低于最高分80%者不予当选。如遇得分相同情况,则依据前两次学生评教平均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 学院评审工作组将拟获奖名单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的评选结果在全院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有异议者,须采用书面形式向评审工作组提出意见,并署真实姓名,以便学院核实并组织复议。如无异议,则由学院正式发文认定,获奖者由学院授予“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教学名师”称号。

 

第十九条 经学(课)部推荐参加学院评选而未能当选教学名师的教师,根据打分排序,名额不超过第八条之规定,由学院授予“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教学名师提名奖”。

 

第五章 教学新秀奖参赛人选和评选程序

 

第二十条 教学新秀奖通过讲课比赛产生,原则上任教两年及以上且年龄在40岁及以下青年教师均应参与;同一职级任职期内获得过教学名师及提名奖或教学新秀奖的40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可自愿参加。

 

第二十一条 学(课)部自主制定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参赛人选和教学新秀候选人选推荐办法并组织实施,该办法报教务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课)部根据学院下达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到学院进行讲课比赛决赛的候选人名单。学(课)部整理推荐人选、填报《三峡大学科技学院优秀教学奖推荐表》并上报学院评审工作组。

 

第二十三条 学(课)部推荐到学院参加讲课决赛的候选人,经学院评审工作组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具备院级评选参赛条件。

 

第二十四条 教学新秀的评选以随机听课的方式进行。学院组织不少于5名评审专家对每位选手的课堂教学随机听课1次。评审专家人选的产生参照教学名师评审专家人选产生模式确定。评审工作组根据参赛教师的课表确定教师竞赛课的时间和地点,并将所有参赛教师的竞赛课安排表在全院公布,学(课)部可组织观摩。评审工作组根据参赛选手得分进行排序,确定拟获奖名单和获奖等级。如遇得分相同情况,则依据前两次学生评教平均成绩排序。

 

第二十五条 学院评审工作组将拟获奖名单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的评选结果在全院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有异议者,须采用书面形式向评审工作组提出意见,并署真实姓名,以便学院核实并组织复议。如无异议,则由学院正式发文认定,获得学院讲课比赛三等及以上奖励者,由学院授予“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教学新秀”称号。

 

第六章 奖励办法

 

第二十六条 获得学院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可享受以下荣誉和奖励:

 

1.学院授予“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荣誉期为2年。荣誉期内,由学院按不低于1.1倍标准上浮教学酬金。

 

2.学院一次性奖励5千元。

 

3.评选当年当选“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教学名师”的教师,其年度考核认定为“优秀”等级。

 

第二十七条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教学名师提名奖获得者由学院一次性奖励1千元。

 

第二十八条 获得学院教学新秀奖的教师,可享受以下荣誉和奖励:

 

1.学院授予“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教学新秀”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一等奖获得者由学院一次性奖励3千元,二等奖奖励2千元,三等奖奖励1千元。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在湖北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中获奖的教师,可享受以下荣誉和奖励:

 

1.获得一等奖的教师,由学院直接授予“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并享受“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教学名师”荣誉和奖励。

 

2.获得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教师,由学院直接授予“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教学新秀”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其中二等奖获得者由学院一次性奖励3千元,三等奖2千元,优秀奖奖励1千元。

 

已获得比赛举办方奖励的,原则上学院不再重复奖励。奖励额度不足学院标准的按学院标准补齐。

 

第三十条 在省级及以上政府机构、组织举办的教师教学讲课比赛中获奖的教师,经学院优秀教学奖评审工作组认定后,提交优秀教学奖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授予相应荣誉及相应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院可安排获得教学名师、教学新秀称号的教师,通过公开课、教学技能讲座的形式,对新进教师起到模范带头、传帮带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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