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是学校重要的学习场所,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 为了保持馆内安静、整洁、优美、有序的学习环境,到馆读者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 凭本人的有效证件(校园卡、学生证、工作证等)入馆。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冒用。
二、 严禁在馆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入馆,严禁使用任何电加热器。
三、 着装整齐,举止文明。禁止穿背心、拖鞋等入馆。
四、 保持安静。请勿在馆内大声喧哗或朗读。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不在阅览区内接打电话。
五、 爱护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或乱扔废弃物,馆内严禁用餐或吃零食。
六、 爱护书刊资料和设备设施,禁止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设施。
七、 禁止用物品占用阅览座位,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和其他公共设备。
八、 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九、 妥善保管个人财物,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十、 如遇特殊时期,需配合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十一、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破坏正常借阅(阅览)秩序者,工作人员或受影响读者有权进行制止;对态度恶劣、故意扰乱图书馆秩序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