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单项奖)评选通知
为奖励先进、树立典范,促进优良学风建设,更好地激励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勇拼搏,为大学生健康成长和成才创建良好的平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在籍注册学生干部。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学习成绩良好;
(三)上学年综合测评分数排名位于班级前50%;
(四)上学年所修各门课程单科考试挂科不超过一门,且经补考后成绩全部合格。
第三条 具体要求
(一)担任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时间至少满一年,在学生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二)热心学校和集体的工作,积极完成学院、学部和辅导员布置的工作任务,并以身作则、成绩显著;
(三)工作能力强,密切联系、热心帮助和善于团结同学,能深入了解和及时反映同学的思想、学习和心理情况,能转达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在班级(社团)同学中口碑较好、威信较高;
(四)肯于吃苦、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集体意识和较高的奉献精神。
(五)院团委及相关职能部门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应同时征求学生所在学部意见;
(六)优秀学生干部分别由班级及院团委根据评选比例推荐初审名单。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个人申请→班级汇总→团总支初审→团委复审→学生工作部公示→主管领导审批→确定最终名单
二、科技创新奖、道德风尚奖、文学艺术奖等评选
第五条 评选对象
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在籍注册学生。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在科研、文艺、体育、品行等方面中有突出表现;
(三)自觉参与集体和社会实践活动。
(四)上学年综合测评分数排名位于班级前60%;
(五)上学年所修各门课程单科考试挂科不超过二门(含补考)。
第七条 具体要求
(一)科技创新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以第一、二作者身份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作品者;在院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者;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二)文体优秀奖:在院级及以上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奖者;破院级及以上体育项目纪录者;
(三)品德优秀奖: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四)校园活动积极分子奖: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方面活动积极者;
(五)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单项奖项目。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个人申请→班级汇总→团总支初审→团委复审→学生工作部公示→主管领导审批→确定最终名单
三、单科成绩满分奖
第九条 评选对象
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在籍注册学生。
第十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上学年综合测评分数排名位于班级前60%;
(三)上学年所修各门课程单科考试全部及格(含补考)。
第十一条 具体要求
(一)上学年所修课程单科考试满分者(不含公共选修课、体育课)
(二)多科考试满分者只限申报一次
第十二条 评选程序
个人申请→班级汇总→团总支初审→团委复审→学生工作部公示→主管领导审批→确定最终名单
四、奖励标准及比例
第十三条 奖励标准与评选比例
(一)优秀学生干部奖,奖励金额为2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其中班级申报比例为2%、团委推荐比例为1%);
(二)科技创新奖、道德风尚奖、文学艺术奖,奖励金额为2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7%(其中班级申报比例为3%、团委推荐比例为4%)。
(三)单科成绩满分奖,奖励金额为200元,评选比例不限。
五、附则
第十四条 各类评优都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真实”的原则进行,班委、团支部要积极组织,团总支书记、辅导员要认真指导,学生工作部(团委)要严格把关,确保评优工作有效开展。
第十五条 在上一学年内因违纪受处分者,无参评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是指院学生会、院团委以及学院正式下文规定具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资格的各类院级社团成员。具体可见《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试行)》内对干部的分类认定表。
第十七条 每学年9月底,完成申报工作;10月中旬,完成各项评奖工作。毕业生奖学金不设单项奖。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委员会
二零二零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