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省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严格做好2022-202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工作,现将初评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申请资格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在校全日制大二以上(含大二)年级特别优秀本专科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二、奖励及资助额度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严格执行评审标准
各学部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
1、坚持成绩优先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则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文件的规定,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部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若拟申报此类学生,请务必于10月12日前将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提前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预审通过。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2、严格落实等额评审
各学部按照本科和专科分开提交申请材料,实行等额评审,不得打通使用。
四、严格规范评审要求
1、各学部组织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提交申报国家奖学金申请书,填写《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2)规范填写。并上交相关评选及获奖材料。
2、规范填写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必须一致。
3、本次奖学金评比工作结束后,请各学部将本次评比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留存。
注: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个人申请、2022-2023学年成绩单、同年级同专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测评排名、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材料、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1)、申报汇总表(附件3),请各学部在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前将申报学生择优交到综合003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办公室:东苑综合003办公室
咨询、投诉电话:0717-6399151
电子邮箱:34455974@qq.com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