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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比工作的通知

2020年11月05日 15:38 点击:[]

各学部: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将开展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简称“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我院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本专科学生,且2020-2021学年已界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兼得;

2、国家助学金:我院2020-2021学年已界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

二、资助标准及发放方式

1、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人、年(2020年秋季学期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助学金: 一等:4400/人、年 , 二等:3300/人、年 , 三等:2200/人、年。(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要求及经费下达情况,分2020年秋、2021年春两个学期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上)。

三、名额分配及评选程序

1、 各学部名额分配详见学生资助工作群下载附件;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比均按照《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符合申请条件但本人自愿放弃的,由学生本人书写放弃声明并签名或学院统一登记由学生本人签名后留存。

4、各学部组织受奖(助)学生如实完整填写相应项目的纸质申请表格,

5、对国家奖助学金实行民主评议,班级要有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评议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各学部审核。

四、奖助评审要求

1、各学部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前,加强宣传,确保政策深入人心。要将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宣传到所有学生和每一个参加评审的老师,让学生和老师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2、各学部要组织参评学生认真学习有关评审规定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各学部在评选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组织专人对参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上报,学校将对奖助评审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3、班级评选时要把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等特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学部要逐一进行说明,并按照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的要求上传原因;

4、班级不得截留奖助学金作为班费或安排未获得资助学生平分奖助学金,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处,将取消评选资格,并严肃处理;

 5、各辅导员必须参与并指导班级的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严格实行“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将获得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在班级进行公示并截图留存,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不得仅局限于有资格申请的学生,要主动接受师生监督;

6、各学部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励志、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要求所有受助学生必须积极参加阳光志愿服务活动。

五、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班级在1112日前,将申请表及备案表(纸质、电子文本)交给各学部汇总,20201116日前各学部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评定并公示,再报院领导审批。

 21112日前,请各学部辅导员将本次评比的民主评议详细书面记录,审核签字后与学生申请表装档案袋上交到各学部(封面贴上学生名单,按照励志、一等、二等、三等的顺序,档案袋里学生材料与封面学生名单顺序一致);

  3、各学部组织受奖、助学金资助学生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见附件),各学部辅导员完成审核意见签字并填写初评等级;

六、 咨询及投诉方式

咨询办公室:综合103  李老师 赵老师

咨询电话:6399151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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