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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关于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年10月12日 15:11 点击:[]

各学部: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请各学部根据《三峡大学科技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认真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

3、诚实守信,遵守校纪校规。

4、凡有以下几种情况者不予参加评定:

1)休学、保留学籍学生。

2)提供材料虚假者。

三、认定时间

1012日 — 1021 以辅导员为单位审核资料、班级公示、上报各学部;

1021日—1026 各学部进行名单审核;

1026日—1030 学工部审核公示。

四、认定工作程序

1、学生自愿提交确认表或提出申请:

1)属于《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附件3)第九条规定的(一)至(六)类学生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见附件1)。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进行比对确认的(一)至(六)类学生名单,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将通过资助工作群发送给各学部。

学生本人自愿放弃确认的,学院要进一步讲明资助政策,实际评估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对坚持放弃的,学院应做好登记,由学生签字后存档备查。

2)属于《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附件3)第九条规定的第(七)类学生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自愿提出认定申请,由学生本人对提供的家庭相关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2、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取学生填写的《确认表》或《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认定,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类别,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各学部认定工作组审核。

3、各学部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所属班级认定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及困难类别,学部经办人及有关负责人签字《20202021学年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4)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本,报学校学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部上报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类别进行审核、确定,上网公示并备案。 (注:认定工作一年开展一次,每次认定有效期一年。往年已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年仍需参加认定,不参加认定或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不能享受国家、学校、社会等专门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资助项目。)

五、认定工作要求

1、各学部在认定前充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告知学生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安排。本次认定不划名额比例,各学部在认定过程中需据实认定。认定对象严格限定在《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人员类别。

2认定工作中,各班级如实记录认定评议过程、认定评议学生名单及困难类别(可打印),评选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并由每位辅导员签字确认与认定的困难学生材料一起装入档案交至各学部。

3、班干部将认定评议学生名单及困难类别必须在班级QQ群进行公示并截图留存。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4、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严格执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每位同学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如实申报家庭和本人经济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由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实施,辅导员应参与并指导各班级的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将对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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