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研究阐释,促进教育科研工作者以政策需求为导向,加强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研究,更好地发挥教育科研服务决策的重要功能,为教育强省建设政策供给提供智库支撑。经研究,现决定开展2026年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课题招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课题和要求
1.本年度计划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立项重大招标课题15项左右,每项课题给予一定经费资助,课题研究应在立项之日起1年内完成。
2.申请者可从2026年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招标课题指南中选择其中1项申报,课题名称不得更改。
3.课题研究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应用导向,注重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注重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政策建议应具有创新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重大招标课题申报按照《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执行,面向全省高校、科研院所、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党政机关。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对于同一项课题,每个单位限额申报1项。
2.课题申报者须符合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高校和省级教育科研机构人员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主持并完成过省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项目。
3.课题申报者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负责课题研究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保证研究经费的规范使用和研究成果的质量。
4.申报者作为课题主持人每人只能申报1项重大招标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重大招标课题的申请;作为课题组成员每人只能参与1项重大招标课题的申请。
5.课题申报者应按要求到专家评审现场进行答辩,不能按时参加现场答辩的视为弃权。
三、课题实施与管理
1.本次重大课题招标由省教科规划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招标课题按照课题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含答辩)、会议复审的程序进行,评审结果经审定公示后,由省教科规划办立项,并与中标者签订课题研究协议书。
3.重大招标课题批准立项后,不得更换课题名称、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主持人。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课题研究无法进行的,省教科规划办将撤项,并追回拨付的经费。
4.主持人应在课题完成后及时提交结项申请,由省教科规划办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鉴定。重大招标课题结项鉴定需提交的研究成果至少包括:(1)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出版1部学术专著;(2)1份基于调查的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1万字;(3)1份教育政策建议,字数3000字左右,且报送给相关党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
四、申报办法
重大招标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院限报2项。
我院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申请书》一式8份,采用A3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或胶装,同时提交申请书及汇总表电子版,以上材料报送至科研办公室(图书馆L-201办公室)。
科研办公室
2026年3月20日
附件:2026年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招标课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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