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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推荐2016年度宜昌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

2016年09月01日 10:47 点击:[]

关于组织申报推荐2016年度宜昌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宜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现将2016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2016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类别包括:突出贡献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科技合作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其中: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不分等级;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二、推荐条件

  推荐2016年度市科技奖的项目及完成人、完成单位,必须符合《宜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突出贡献奖。具备正高级技术职称,在所从事的学科或技术领域创新贡献卓越,曾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承担并完成不少于5项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对推动我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其创新成果在宜昌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科技合作奖。近3年内与本市科技人员或者组织开展科技合作,取得不少于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获得不少于1项省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开发不少于1项技术项目,并成功投入实际应用,或促成不少于1项科技成果在宜转化,并取得良好效果,或促成本市与其它地区或者组织开展不少于1项实质性的科技项目合作。

  (三)推荐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的成果应已取得湖北省科技成果登记号,并在宜昌区域整体实施应用三年以上(即2013年9月30日前应用),其中通过产学研合作产生的成果,须提供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作为应用证明。

  推荐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必须在近5年内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且成果转化实现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推荐科技进步奖技术开发类的成果应至少有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公开发表论文2篇,近三年成果转化累计实现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农林业500万元)。

  推荐科技进步奖社会公益类的成果应至少有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近三年内公开发表关联论文2篇;至少在市内同行业得到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或环保效益。

  推荐科技成果推广奖的成果应当有健全的推广机制、工作方案和措施,经县处级以上部门验收。推荐重点为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社会团体和科研人员利用自身科技资源和创新成果,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面向本地区或行业为多家企业(基地、工程)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项目。

  推荐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应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至少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3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销售收入(产值)增长率超过20%、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并提供技术(委托)开发、转让合同或研发立项任务书作为研发投入的证明材料。近三年的技术性收入以技术合同登记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曾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但未获奖的企业,如果没有新的创新内容和新的业绩,不得再申报和推荐。

  (四)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中,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

  (2)涉及实验动物但未出具有效证明的项目;

  (3)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和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如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项目;

  (4)涉密或涉及国防安全的项目;

  (5)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尚未通过验收的项目;

  (6)2015年度参加市科技奖励评审但未获奖的项目;

  (7)同一完成人在同一年度申报2个及以上的项目。

  (8)项目完成人中有非中国公民的。

  三、推荐形式

  (一)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科学技术合作奖可以单位推荐,也可以由五位来自不同单位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提名推荐;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由推荐单位根据分配的指标进行限额推荐。

  (二)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由单位推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本地项目的推荐工作。属于市直行业部门管理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推荐。中省驻宜单位可以直接作为推荐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的推荐,三峡大学负责本校及其系统项目推荐。

  (三)推荐单位、推荐人应当安排和指导被推荐项目完成人、被推荐人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对推荐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推荐书中认真填写推荐意见,不得将不符合要求及存在异议的项目向市奖励办进行推荐。

  (四)各推荐单位审查完申报材料并签署意见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将申报材料集中推荐到市奖励办,奖励办不单独受理单位申报项目。

  四、推荐材料

  《宜昌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是市科技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推荐材料包括纸质推荐书和电子版推荐书。纸质推荐书提交含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的完整的材料1套,推荐书主件8份。附件部分的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可只提供复印件,其余一律提供原件。评审结束后,除获奖成果原件存档外,其它材料均按保密规定销毁,请各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事先做好本单位(部门)推荐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2016年宜昌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735787

  联系人:陈学书

  附件:1、宜昌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

       

 

  宜昌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8月30日

上一条: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市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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