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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2021年04月09日 15:36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教学管理,保障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监控,提高教学质量,按照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于414514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以各教学单位自查和学院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二、教学单位自查

(一)教学单位自查项目

1.做好教学研究记录(计划、实施、记录)。并填写《教学单位教学研究登记表》(见附件1)

2.填写《2021年春季学期教师教学文档登记表》(见附件2)(注:学生作业检查时间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3.学生考试成绩审查(见附件3)(考试成绩审查资料为2020年秋季学期,自查工作量不低于开课门数的30%)

4.召开教师座谈会,认真听取教师对教学、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并分析归类做好记录(见附件4),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改进措施。

5.检查2021届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检查论文(设计)的组织工作、选题、任务书、各阶段指导情况

(二)教学单位自查组织与要求

1.各教学单位自行成立期中教学自查工作小组。教学单位负责人担任自查组长,负责组织期中教学自查工作。

2.教学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自查工作计划,414日前将自查工作计划(含电子版)交至教务部。

3.教学单位按照自查项目认真检查,归纳总结。在自查报告中要反映自查的工作量,总结亮点与不足。对不足方面要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间。并于430日前将自查报告(含电子版)送至教务部质量管理岗。

4.教学单位自查小组成员表、工作计划和以上5项自查项目结果,均作为自查报告的附件一起装订成册模板参照附件5)

5.教学单位期中教学自查工作在414日~429日完成。

三、学院检查与反馈

1.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学院将由分管教学领导负责,教务部牵头成立学院检查小组。分管教学领导任组长,负责全院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检查小组采用集中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实施检查。

2.学院检查小组成员通过审阅各教学单位自查报告以及自查项目支撑材料形成书面反馈意见反馈到各教学单位。学院检查工作在430日~514完成。

3.各教学单位根据学院检查小组的反馈意见,518日前拿出整改措施,并将检查反馈意见和整改措施和时间交于检查小组,完成本次期中教学自查工作。学院检查小组将小组成员反馈意见综合评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汇报。

 

2021年4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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