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教师调课管理办法(暂行)
三大科教〔2015〕13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结合科技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由学院教务部统一安排或确认的课程,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课:
1、进行生产实习、教学实习;
2、经学院批准的全院性停课;
3、经主管院长或教务部同意安排的班级集体活动;
4、教师因公或经同意的学习;
5、教师因病、因事请假,手续齐备。
三、调课的程序及要求:
1、课表排好后一周内为调整期,教师因个人原因需要调整课表的应在调整期内进行调整,调整时由本人查找合适的授课时间(但不得占用他人授课时间),填写调整单经学(课)部主任签字后交由教务部统一调整,过了调整期不得因个人原因对课表做任何形式的大调整。
2、开学前两周原则上不得调课。
3、凡因病、因事请假的教师需要调课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证明和手续。提前至少2天报院办批准后,并填写《科技学院调课单》,经所属学(课)部同意后报教务部备案,并由教务部调整后告之上课时间和地点,一般情况下由调课的教师自行通知学生上课时间和地点,特殊情况与教务部协商落实责任人,责任人负责通知学生。原则上一学期每位教师调课不得超过3次。
4、专职教师因公调课需经学(课)部负责人同意,校本部外派教师因公调课需经所属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并加盖所属学院教学办印章。
5、教师相互间不得私自调课,否则按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6、调课理由不充分,或仅口头说明、无《调课单》的不得调课,否则按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7、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提交《调课单》者,应事后补填《调课单》。
8、遇到全院重大活动必须调课时,由教务部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统一安排,并及时通知到各学部。
9、未经批准擅自调课者,按教学事故的相关规定处理。
10、外(返)聘教师参照此办法执行。
11、每学期末结算各学部调课情况,纳入学部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