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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北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2009年11月12日 00:00 点击:[]

各市(州)、县(市、区)招办、体检机构:

2009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从3月中旬开始进行,为顺利完成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工作时间安排

1、各市州向省上报体检机构和主检医师名单时间:3月13日前;省招办传真电话027-87328226,电子邮箱:huangb@e21.edu.cn

2、各县(市、区)组织体检工作时间:3月17日至4月17日;

3、体检机构完成体检信息采集、校验、统计和移交等工作时间:4月25日前;

4、县(市、区)招办汇总、检查体检信息并上报市(州)招办,市(州)招办汇总、检查时间:5月9日前;

5、省招办接收市(州)招办上报的体检信息时间:5月11日至15日;

6、专项复检时间为5月15日至30日。湖北省人民医院负责专项复检工作,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

二、体检工作要求

1、近几年我省招生体检工作逐步走向了操作程序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在此基础上,今年省招办重新汇编印发了《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汇总国家和省下达关于高校招生体检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全面概括了体检规程、操作办法、常见问题、典型病例表述和填表说明等方面内容,并收集了体检录入系统的使用手册。这些文件及资料均是体检工作中要遵循的依据,每个参与体检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2、体检前,要加强宣传,做好工作安排,坚持岗前培训。要提前将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通知考生,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宣传。体检点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制定工作方案,创设良好的体检环境。要分层次开展学习培训工作,各市州招办组织本地县(市、区)招办和体检机构进行学习培训,体检机构做好参检医师的选拔和全体体检工作人员学习培训。

3、体检过程中,要坚持按工作流程操作,按工作规程操作,防止偷工减时、走过场等行为,更不允许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要做好体检信息采集工作,防止出现错漏。要建立录入、校对签字制度。对经复检更正了的体检表上的信息,要及时在体检数据库中更正,确保体检表上的内容与考生体检电子信息一致。

4、体检结束后,要及时通知考生体检结果,切实抓住复检环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单》后的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通过县(市、区)招办向省招办提出专项复检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到湖北省人民医院进行专项复检。

5、各地体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体检全程的领导、检查和监督。体检机构由市县招办和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商议确定,并签订责任书。原则上为当地城区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条件较好的医院或医疗单位。体检机构应维持相对稳定,但对往年招生体检工作中条件较差,把关不严,操作不规范,问题较多的体检机构要予以更换。原则上当地考生超过7000人的,应安排2所以上(含2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确保体检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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